宜昌市立足“四个重点” 着力做好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孤儿生活救助

发稿:2008-11-13 11:33:50       
    

为提高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城乡孤儿的幸福指数,着力做好“三无”老年人和孤儿生活救助,宜昌市认真落实“民政爱民直通车”活动方案,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城市“三无”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落实孤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或法定监护人代养,切实保障了城镇“三无”老年人、孤儿的生活权利。目前,宜昌市共有“三无”人员2654人,其中“三无”老年人1880人,集中供养1079人,分散供养801人,集中供养率57.39%,宜昌城区达到64%。城乡孤儿19985人,其中城镇孤儿1280人,集中供养243人,分散供养1037人,分散供养孤儿全部落实了监护人代养,孤儿的就医、就学也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以加强城市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福利机构供养能力


为加快城市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机构供养能力,宜昌市编制了《宜昌市国办城市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方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并举等方式,用3-5年时间,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办城市福利机构服务设施。从今年开始,宜都市等9家国办城市福利机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长阳县等7家国办城市福利机构进行新建。全市国办城市福利机构建筑面积将达到131356平方米,床位3865张。完成新增建筑面积79524平方米,新增床位2515张,努力实现“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的目标。目前,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前期改造项目已建成,床位数达到300张。市社会福利院规划项目正抓紧实施中,建成后,床位数新增200张,将在全市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各县市区也都积极行动,加快国办福利机构建设。其中,宜都市、远安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阳市、长阳县、夷陵区、点军区、猇亭区、伍家岗区等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正按照“三个基本规范”要求施工建设。这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国办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能力,更好地为城市养老服务。


二、以统筹落实供养经费为重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对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孤儿实施救济,把生活、医疗、康复、助学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自然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在农村普遍享受“五保”待遇,在城市全部纳入了低保。并适当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保证艾滋病孤儿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救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和孤残儿童全部按照核定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三、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宜昌市在认真调研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基础上,掌握了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伍家岗区率先开展了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区成立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采取政府和个人购买服务、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以社区搭建养老服务平台,面向社区老年人重点是照顾“三无”老人、低保独住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为他们提供入户服务、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伍家岗区伍家街办共有151名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每人每年73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到日托护理、上门护理和家政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四、以保障生活救助为重点,落实多种救助措施


为有利于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城乡孤儿身心健康,宜昌市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救助措施。一是积极安置自愿集中供养人员。对城镇“三无”老人原则上尽量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对暂无机构或机构床位不足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充分利用农村福利院、民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孤身一人或法定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本人、法定监护人意愿由机构抚养的孤儿,全部进入福利机构抚养。二是妥善照顾分散供养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对不愿入住机构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对不愿意到福利机构的孤儿,明确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优先监护抚养,无亲属监护抚养的,落实其他法定监护人代养,或者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选择有爱心、有供养能力、符合代养条件的社会群众为监护代养人,并签订代养协议,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受到保护。三是切实解决就医问题。将城镇“三无”对象和城乡孤儿纳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同时,认真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共为358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免费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无一例手术意外责任事故发生,术后康复效果良好,被民政部评为“明天计划”先进单位。如今,建立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对所有生活在宜昌辖区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都通过“明天计划”实施手术,及时矫治康复,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四是认真解决孤儿就学问题。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孤儿免费就学制度,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就近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对中、重度残疾孤儿,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协调特殊教育类学校接收入学,使他们接受应有的康复和培智教育。


(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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