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总第97期)“创五优、争一流”亮点工作展示征文(3)

发稿:2008-11-17 17:37:58       
    

宜昌民政简报


41(总第97期)


 


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1113


 


“创五优、争一流”亮点工作展示征文(3


推行社会化发放 规范救灾资金管理


——宜都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纪实


 


为进一步优化救灾资金管理机制,简化救灾资金的划拨、发放和使用程序,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应急、解难和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宜都市民政局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直达灾民个人账户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定期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准确使用,有效提高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管好救灾资金的责任感


救灾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有效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命钱”,只能用于帮助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帮助解决特大自然灾害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和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有效保障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灾民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我们民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宜都市民政局在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从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救灾资金管理新思路,改革过去那种救灾资金层层转拨、中间环节多、程序复杂,不利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传统做法,不断总结完善新的管理机制,将受灾群众的救济款额通过银行直达到灾民的个人存折账户,由灾民就近到银行网点直接领取,实现社会化发放、网络化管理,增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准确,让灾民“因灾得福”,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优化管理机制,规范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程序


为简化救灾资金发放操作程序,加快灾民救助进度,方便困难群众,使救灾救助资金的发放更加合理化、透明化、公开化,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救助。宜都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一起认真研究,反复酝酿,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资金拨付程序、帐务处理和档案资料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认真核实,确保救灾救济对象准确。为确保救济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程序来确定救助对象,并实行村乡逐级公示申报,市乡村“三级联审”制度。灾民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后,村乡两级逐级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初步提出被救济对象和需救济的数量,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才能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派出工作专班按一定比例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核实,对救助金额较大的,会同乡、村共同审核确定,最大限度保证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坚持原则,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所有救灾资金,都由民政局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使用原则、范围,根据各乡镇受灾程度和灾民自救能力,结合各乡镇的救助申报等情况,提出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初步方案,商市财政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行文,进入救灾资金划拨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收到下拨的救灾资金后,由总预算会计及时将资金划拨到统管会计乡镇民政专户,到受灾农户的救灾资金一律通过一折通直达银行个人账户,由乡镇民政干部负责通知救济对象择日到就近信用社或银行领取救助金。所有救灾物资的发放,由乡镇民政办按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发放《灾民救助卡》,并事先按计划开好“三联单”,救助对象凭《灾民救助卡》到村或乡镇领取救灾物资,并在“三联单”上签字,救灾物资发放完毕时,乡镇凭“三联单”回执联到民政局报账。


(三)严格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救灾款物拨付文件,是拨付各项救灾款的依据。救灾资金的划拨有两种途径:一是财政局社保科直接拨付的救灾资金,各乡镇财政所收到资金时,作借“暂存款”账务处理,拨出时作贷“暂存款”账务处理。二是财政局预算科划拨的救灾资金,各乡镇财政所收到救灾资金文件作为指标文件,财政所收到资金时,作贷“上级补助收入”帐务处理,资金拨付到统管会计时,作借“一般预算支出”。统管会计在收到乡镇总预算会计拨付的资金时,帐务处理为贷财政补助收入,支付资金时作借事业支出。


(四)统一标准,健全救灾资金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救灾款物专帐管理,专库储存,严格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同时,强化乡镇在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一是各乡镇处财政所都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建立救灾资金专帐,救灾资金收入、支出科目明晰,各项凭证齐全,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二是各乡镇处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坚持民政救济“三联单”发放制度,一联由领物人保存,二联由乡镇处做账凭证,三联交民政局备案。每批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民政干部及时整理相应的档案资料,即:在市民政局关于发放救灾物资的通知后附上本级的发放计划或有领物人签名的“三联单”的底联;每年度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民政干部将各批次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确保手续完备。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可靠


救灾资金是一条不可触犯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可违规使用,更不能挤占挪用。为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可靠的运行,宜都市通过“社会监督、制度约束、政府督查”三条途径,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力度。一是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将所有救灾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和发放到户的名册、数额等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笔救灾款物从确定到发放,始终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制度约束。宜都市民政局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宜都市自然灾害救助规程》,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予以生活救助、转移安置救助、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的,从对象条件、申报程序、调查办法、补助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三是政府督查。宜都市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列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定期监察督办。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每年2月份组织工作专班,深入每个乡镇处,通过走访救助对象、查看档案资料,调阅救灾账本等途径,对乡镇处上年度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解决。


由于宜都市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多年来,全市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救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组,对宜都市民政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审计调查,没有发现问题,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救灾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今年,宜都市的救灾资金先后10多次接受省、宜昌市和宜都市审计、监察,次次受到好评,省审计厅表示要在全省推广宜都市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宜都市民政局  陈东  朱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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